2012 聚落與文化景觀保存操作機制說明會
簡介:
民國94年新修之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,增列「聚落」與「文化景觀」兩項類別,分別涵蓋「建築群體」與「歷史場域與地景」性質之文化資產,並於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34條、55條、56條,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》第14條、16條等條文中,分別規範「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」、「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」、「文化景觀保存計畫」等計畫項目,以進行該兩項文資類別之監管保護,並作為土地管制分區劃定、變更之先期準備。
然而,在經過數年的保存實務經驗之後,如何進行聚落、文化景觀保存工作,並執行本法中所規範之各類聚落與文化景觀計畫內容,仍然未有相應之工作原則,以作為各縣市推動相關工作之參考。
因此,為了讓各縣市主管機關、文化資產專業規劃團隊、所有權人及相關人員,熟習有關聚落及文化景觀保存之相關機制,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特規劃「聚落與文化景觀保存操作機制」說明會,就「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」、「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」、「文化景觀保存計畫」,其計畫內容應涵蓋之重點要項及其詳細執行內容,提出具體之說明,期望讓公部門、民間及專業團隊等參與者,能熟習聚落與文化景觀保存之核心價值與實質操作原則,並促進相關經驗交流之機會。
報名表:
可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網頁下載,網址:http://www.yuntech.edu.tw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task=view&id=14869&Itemid=57&from=Activity